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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医专图书借阅管理制度(试行)

时间:2021-10-29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
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,满足读者需求,同时规范图书期刊管理、读者服务等各项工作,特制定濮阳医专图书借阅管理制度(试行)。

一、图书外借、归还及续借服务

本校师生凭本人借书证,可借阅本馆所藏图书,借阅时间及每次可借阅数量见下表:

读者类型

借阅权限

借阅期限

续借次数

教师

10本

2个月

1次

学生

5本

1个月

1次

1.图书借阅权限

借书册数:教工每证限借十册,学生每人每证限借五册。

借书限期:学生借阅限期为1个月,教职工借阅期限为2个月。逾期不还者,停止借阅权利,直至图书归还后恢复。

2.借书时,读者应对所借图书当面予以检查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者,请找工作人员加盖“已损毁”章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将由借阅者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3.若遗失图书,请您务必在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服务台报失,并在一个月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,如超过期限,则按逾期天数另收滞纳金。

4.书还期适逢寒暑假中,借阅期限自动顺延,开学后2周内还清,不计逾期。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。如有图书逾期未还时,不能续借。

5.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口头说明无效。

6.期刊概不外借,可在期刊阅览室阅览。

7.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件,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学校图书馆补办借阅证。

8.教职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时,务必还清所借图书。

二、图书遗失赔偿等规定

(一)遗失赔偿

1.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时,可以购买新书赔偿。赔偿的新书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均可。

①同版本图书。

②同一图书的新版本图书。

③不是同一图书,但主题内容相同,出版(印刷)时间更近,价格不低于丢失图书价格。

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、完好,盗版、污损、涂抹者不予接收。赔偿原书需要缴纳5元加工费。

2.遗失图书在购不到上述三种情况图书时,需按照以下情况区分赔偿 (注:赠书和无标价图书按40元计原价。):

·2000年(含)后出版的:按原价×3倍;

·1980年至1999年出版的:按原价×5倍;

·1950年至1979年出版的:按原价×2倍×(当前年-出版年);

·1949年(含)前出版的:视为文物,以不低于原价×2倍×(当前年-出版年)的当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。

(二)污损书刊的处罚

1.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、污损图书,每损坏一页罚款2元。如损失严重,必须赔偿原书,无法赔偿原书,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
2.读者撕毁书刊,必须赔偿原书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赔偿条款2处理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

3.污损严重(十处)以上,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,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。

4.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。损坏条形码,照原价赔偿。

5.对拒付赔款、罚款者,停止借阅。

(三)偷窃、撕毁书刊的处理

1.偷窃书刊者,需要将书刊归还并处10元以上罚款,如书刊有所损坏,需按照条例(二)进行赔偿并给予通报批评。无法归还原书原刊者按遗失书刊报纸规定处理并处15元以上罚款和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者,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。

2.读者在书刊报纸上涂抹或勾划、裁剪及污损书刊报纸,每损坏一页(张)赔款0.5元。如损坏严重,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,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。

3.读者撕毁书刊报纸,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损坏严重者,必须赔偿原书原刊。无法赔偿原书原刊者按遗失书刊报纸规定处理,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,并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
(四)赔款后,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,所赔款项可凭赔款时所开单据退还读者本人,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时间,追缴逾期欠费;赔偿原书后,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,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。

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图书馆

2021年10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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